健康教育
什么情況下不能開展肢體康復治療
發(fā)布時間:2015-04-02 09:13:31
已有
人瀏覽
患者有以下情況時禁忌康復治療:
1.安靜休息時心率大于100次/分。
2.舒張壓>120毫米汞柱。
3.收縮壓>195毫米汞柱。
4.有勞力性心絞痛。
5.心功能不全在2級以上。
6.合并有心肌梗死。
7.上消化道出血。
8.呼吸道感染。
9.腎功能不全。
10.手術后未拆線。
11.骨折愈合不充分、劇烈疼痛?! ?/p>
12.體位變化或運動時血壓的反映顯著異常。
13.體溫在38°以上。
14.重度心律不齊。
訓練中出現(xiàn)頭暈、惡心、心絞痛、呼吸困難、心率不齊增多至10次/分以上、脈搏>140/分、收縮壓上升超過4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升高超過20毫米汞柱時,要及時終止訓練,請康復醫(yī)師診療后決定能否繼續(xù)訓練。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