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平谷區(qū)醫(yī)院

健康教育

什么情況下不能開展肢體康復治療

發(fā)布時間:2015-04-02 09:13:31 已有 人瀏覽

患者有以下情況時禁忌康復治療:

1.安靜休息時心率大于100次/分。

2.舒張壓>120毫米汞柱。

3.收縮壓>195毫米汞柱。

4.有勞力性心絞痛。

5.心功能不全在2級以上。

6.合并有心肌梗死。

7.上消化道出血。

8.呼吸道感染。

9.腎功能不全。

10.手術后未拆線。

11.骨折愈合不充分、劇烈疼痛?!  ?/p>

12.體位變化或運動時血壓的反映顯著異常。

13.體溫在38°以上。

14.重度心律不齊。

訓練中出現(xiàn)頭暈、惡心、心絞痛、呼吸困難、心率不齊增多至10次/分以上、脈搏>140/分、收縮壓上升超過4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升高超過20毫米汞柱時,要及時終止訓練,請康復醫(yī)師診療后決定能否繼續(xù)訓練。